广告收益分成平台上的内容排他性协议研究
Content Exclusivity on Advertising Revenue–Sharing
Platforms
——论文全景精要、微观机制解构与经济管理启示
【论文基本信息与发表元数据】 论文原题:Content Exclusivity on Advertising Revenue–Sharing Platforms 论文作者:Yuansheng Wei, Hang Wei, Lin Tian, Baojun Jiang(注:依要求作者名保持英文原名,不予翻译) 作者机构:Yuansheng Wei(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Hang Wei(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Lin Tian(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通讯作者); Baojun Jiang(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 发表期刊: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ISR,国际顶尖信息系统期刊,UTD 24 / FT 50 期刊) 卷期页码:Vol. 37, No. 3, September 2026, pp. 1725–1739 (Articles in Advance Published Online: February 5, 2026) 数字对象标识符 (DOI):https://doi.org/10.1287/isre.2025.1852 资助信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与面上项目资助 [Grants 72102241, 72325013, 72571162] 关键词 (Keywords):Exclusive Contract(排他性合约/独家协议); Multihoming(多栖分发); Platform Competition(平台竞争); Ad Revenue Sharing(广告收益分成) |
|---|
论文 JEL 分类号(JEL Classification System)
根据国际经济学文献标准分类体系(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JEL Classification System),本研究所属的核心学科领域与分类代码界定如下:
| JEL 代码 | 学科分类名称(英/中) | 在本文中的具体体现与理论对应 |
|---|---|---|
| L13 | Oligopoly and Other Imperfect Markets 寡头垄断与其他不完全竞争市场 |
本文核心建模对象为两家具有横向差异化特征的数字广告平台(A与B)在Hotelling空间展开的双寡头竞争,剖析其在分成比例制定与排他性合约决策上的博弈。 |
| L82 | Entertainment; Media 娱乐与媒体经济学 |
本文聚焦数字媒体与数字内容产业(如视频、音频、游戏直播平台),探讨海量第三方内容创作者的供给行为、受众注意力分配机制与数字媒体商业化变现规律。 |
| L86 | Information and Internet Services; Computer Software 信息与互联网服务;计算机软件 |
研究对象为依托现代互联网信息架构运行的双边数字内容生态(如YouTube、TikTok、Twitch、微信视频号等),分析其数字生态治理与算法推荐分发环境。 |
| M37 | Advertising 广告与营销学 |
平台的核心商业变现机制为受众侧免费接入而依靠广告变现,创作者报酬直接源于平台广告收入的分成激励,涉及注意力经济下的广告变现模式。 |
| D43 | Oligopoly and Other Forms of Market Imperfection 寡头垄断与市场不完全性 |
运用微观经济学不完全竞争理论,刻画平台在非对称/对称市场环境下的市场势力、定价(分成)扭曲与跨边网络外部性定价决策。 |
| K21 | Antitrust Law 反垄断法与竞争规制 |
评估平台“二选一”独家排他性协议对市场竞争活力、创作者利益、消费者剩余与社会总福利的深远影响,为数字平台反垄断政策提供微观理论基础。 |
一、 全文执行摘要与研究主旨(Executive Summary)
在现代数字内容经济中,以YouTube、TikTok、Instagram、Twitch以及哔哩哔哩(Bilibili)为代表的数字内容分享平台,高度依赖广大的第三方创作者(Content Providers / Creators)提供视频、音频、游戏与直播等内容,以吸引并维系海量消费者的注意力。与Netflix或Hulu等依靠订阅制付费、直接重金采购或自制版权内容的流媒体平台截然不同,这类广告支持型双边平台(Ad-supported Platforms)普遍采用“受众端免费访问、商业端展示广告变现”的商业模式。为了持续激励创作者生产高质量与高吸引力的内容,平台会将其所获取的广告收益按一定比例分享给创作者(例如YouTube在合作伙伴计划中将55%的广告收益分给创作者,TikTok通过TikTok Pulse分成50%)。
然而,随着数字制作软件普及和跨平台发布工具门槛的断崖式下降,“多栖分发(Multihoming)”或“一鱼多吃(Cross-posting)”已成为数字创作者群体的普遍常态。行业调查显示,高达95%的Instagram内容创作者同时在YouTube上分发同一内容。从创作者的个体视角来看,跨平台多栖能够触达更多元、更广泛的受众群体,从而实现广告收益的最大化;但从平台竞争的视角来看,创作者的广泛多栖严重稀释了各个平台的内容独特性与差异化优势,导致平台间陷入残酷的内容同质化与受众注意力恶性争夺战。相关文献已表明,双边市场上任意一侧的广泛多栖都会显著削弱平台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
面对多栖泛滥带来的竞争压力,数字内容平台近年来纷纷将“内容排他性协议(Content Exclusivity / 独家协议)”作为核心战略工具。例如,YouTube频繁以丰厚的排他性合同从Twitch挖角顶流游戏主播(如Jack "CouRage" Dunlop等),以建立自身的直播内容壁垒。然而,排他性协议在业界与监管层面引发了空前的垄断争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如中国监管部门在2021年严厉处罚电商平台的“二选一”强制独家行为,欧美反垄断机构对科技巨头排他性条款的持续审查)普遍担忧,排他性协议可能扼杀多边竞争、封锁市场准入、剥削创作者并损害消费者福利。
在此时代背景与现实痛点下,本文构建了一个博弈论解析模型,系统研究了两家具有横向差异化的广告收益分成平台之间的竞争动态,深入探讨了内容排他性协议对平台最优分成率决策、平台利润、创作者群体剩余、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总福利的综合影响。
二、 论文核心理论贡献与创新(Research Contributions)
【文章的核心理论贡献要览】 贡献 1:将创作者“同侧注意力竞争(Same-side Crowding)”正式内生化引入双边收益分成模型传统双边市场文献多假设创作者在平台上拥有局部垄断地位,或完全忽略同侧创作者之间的竞争。本文首次刻画了创作者在同一平台争夺受众有限注意力所付出的内耗与竞争成本,并证明同侧拥挤效应是决定排他性价值的关键支柱。 贡献 2:系统解构并提出了排他性运作的“双重核心机制”(直接效应 vs. 战略效应)解构了排他性对平台定价(分成)决策的微观传导路径:直接效应(排他导致平台创作者数量减少,加剧平台争夺创作者的动机,推高分成率)与战略效应(排他使分成率作为挖角工具的边际敏感度下降,软化平台间的报酬竞争,拉低分成率)。 贡献 3:彻底颠覆了“排他性必然要求平台提供更高分成补偿”的传统产业与学术直觉学界传统观点普遍认为,排他剥夺了创作者的多栖变现机会,平台必须提高补贴或分成进行补偿。本文发现:当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较低时,战略效应主导,平台在排他下的均衡分成率反而低于非排他情况,揭示了分成率的非单调变动规律。 贡献 4:严谨证明了在适度估值区间内平台与创作者的“帕累托双赢(Win-Win)”新机制主流反垄断观点常将排他性视为平台剥削创作者的工具。本文证明,当消费者内容估值处于适中区间时,排他性不仅能提升平台利润,还能通过大幅削减创作者之间的恶性同侧拥挤内耗,使得创作者群体总剩余亦实现增长,达成平台与创作者的帕累托双赢。 贡献 5:重构了反垄断规制关于排他性协议的福利评估框架与政策指引文章表明排他性虽然必定因内容池缩减而损害消费者剩余,但因其消除了全社会创作者无序竞争与过度投入的“公地悲剧”,在消费者内容估值较高时能使得社会总福利显著提升。这证明排他性协议无需“讨好消费者”即可“增进社会总体福利”,为规制政策提供了全新视角。 贡献 6:构建了涵盖多维现实特征的拓展分析模型群,确立了结论的高度稳健性本文构建了包括可选排他性菜单(菜单价格歧视)、头部明星主播选择性排他、平台自制原创内容、多栖固定成本、排他性监管/稽查成本、消费者边际效用递减及平台双边非对称性在内的七大拓展模型,证实了核心机制的极强稳健性。 |
|---|
三、 核心概念界定、理论机制与模型符号体系
1. 核心理论概念界定与现实对照
【核心概念界定清单】 (1)广告支持型双边内容平台(Ad-supported Content Platforms):指连接内容受众(消费者)与第三方内容创作者的双边信息中介平台(如YouTube、TikTok、Twitch)。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免费内容访问,依靠向广告主出售受众注意力获取商业化变现收入,并将部分广告收入以收益分成形式回馈创作者。 (2)广告收益分成率(Ad Revenue–Sharing Rate, α):平台承诺支付给内容创作者的广告收入份额(α ∈ (0, 1))。例如YouTube的55%分成率即对应α = 0.55。在基准模型中,平台向入驻的所有创作者提供统一的、无价格歧视的分成率。 (3)多栖分发(Multihoming)与单栖入驻(Single-homing):多栖分发指创作者同时在两家或多家平台上注册账号并上传分发同一内容(跨平台分发);单栖入驻指创作者仅选择一家平台独家发布其内容。在受众端,本文基准模型假定消费者单栖(即每位消费者在特定时间段主要选择一家偏好的主平台消费内容)。 (4)内容排他性协议(Content Exclusivity / 独家签约):平台与创作者签订的制度性合约条款,要求签署该合约的创作者不得在竞争对手平台上分发任何同类内容。在排他性机制下,创作者被剥夺了跨平台多栖的选择,只能在各个平台之间进行“二选一”。 (5)同侧注意力竞争与拥挤效应(Same-side Crowding Cost, cNi):在同一个内容平台上,入驻的创作者数量越多,受众有限的时间与注意力被分散得越严重。为了获得算法推荐曝光、争取受众停留与互动,创作者必须投入额外的精力、时间与制作成本(如提升剪辑精度、购买流量推广、加快更新频率),这一竞争内耗成本被抽象为cNi(c > 0为边际拥挤成本系数)。 (6)跨边网络外部性(Cross-group Network Externalities, βNi):平台上的创作者规模增加为消费者带来的正向效用增益。β > 0代表消费者对平台上每增加一位创作者所产生的边际效用估值(已扣除观看广告的负效用)。 (7)双边水平差异化偏好(Horizontal Preferences, t 与 z):消费者侧的偏好差异度t > 0反映受众对平台产品特性(如推荐算法机制、界面风格、社区互动体验)的异质性偏好;创作者侧的偏好差异度z > 0反映创作者对平台创作工作流、API分析后台、版权审查机制及平台运营团队的专用摩擦与适应成本。 |
|---|
2. 模型符号系统对照表(Table 1,采用 Word 原生数学公式)
下表系统整理了本文理论模型中涉及的所有关键参数、内生变量、经济学定义及其取值约束。所有数学符号与取值约束均采用 Word 原生公式(OMML)生成:
| 模型符号 | 符号名称与经济学定义 | 取值空间 / 约束 | 微观现实机制与在模型中的作用 |
|---|---|---|---|
| 相互竞争的两家数字内容平台 | 平台代号 | 位于 Hotelling 线段两端点(分别位于 0 与 1),展开水平双寡头竞争。 | |
| 消费者在 Hotelling 线段上的空间位置 | 代表消费者的主观品味偏好。x 越接近 0 越偏好平台 A,越接近 1 越偏好平台 B。 | ||
| 内容创作者在 Hotelling 线段上的空间位置 | 代表创作者对平台工作流与社区文化的适应偏好,y 反映平台专用接入摩擦成本。 | ||
| 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的基础服务效用 | (充分大) | 如基础视音频播放、搜索架构等。假设 v 足够大以确保市场完全覆盖(Full Coverage)。 | |
| 消费者对平台的水平偏好强度(运输成本) | 衡量受众在平台之间的品牌粘性或迁移摩擦;t 越大,受众对平台差异越敏感。 | ||
| 创作者对平台的水平差异化程度 | 衡量创作者对特定平台的忠诚度或技术栈门槛;z 越大,跨平台挖角难度越高。 | ||
| 创作者面临的边际同侧竞争(拥挤)成本 | 刻画创作者争夺同平台受众注意力的内耗与竞争强度,反映同侧负网络外部性。 | ||
| 消费者对单个创作者内容的边际估值 | 已扣除广告负效用后的净边际收益,被称为“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 | ||
| 市场主体的效用水平函数 | 效用函数 | 分别表示消费者效用 U(x, i) 与内容创作者效用 U(y, i)。 | |
| 平台对单个消费者的边际广告变现收入 | 反映广告主出价水平与平台广告加载变现能力,单个创作者创收为 m ni。 | ||
| 平台所吸引的活跃消费者规模(市场份额) | 内生变量,取决于两家平台各自入驻创作者数量及消费者效用无差异点 xAB。 | ||
| 入驻平台的内容创作者数量 | 内生变量,由创作者净收益零利润条件或两平台间效用比较决定。 | ||
| 平台支付给创作者的广告收益分成比例 | 平台的核心决策变量,创作者从平台 i 获得的广告收入为 αi m ni。 | ||
| 平台的期望利润(净收益) | ,平台扣除分成后的净商业收益。 | ||
| 消费者剩余总量(Consumer Surplus) | 全市场消费者从两家平台获得的总净效用在 Hotelling 线段上的积分。 | ||
| 创作者群体总剩余(Provider Surplus) | 所有入驻并参与变现的内容创作者所获得的净收益总和。 | ||
| 全社会总福利(Social Welfare) | 平台净利润、消费者剩余与创作者总剩余的加总。 | ||
| 非排他性合约子博弈均衡标识符 | 上划线变量 | ,代表允许创作者多栖时的市场均衡值。 | |
| 排他性合约子博弈均衡标识符 | 波浪号变量 | ,代表强制排他时的市场均衡值。 |
3. 博弈时序与主体效用函数(Word 原生公式呈现)
博弈由四个依序展开的阶段构成(Timeline of the Game):
• 第一阶段(合约类型决策):两家平台同时独立决定是否推行排他性协议。若任一平台采用排他性协议,则整个市场的创作者均只能选择单栖(排他子博弈);若两家平台均不采用排他性协议,则创作者可自由选择多栖(非排他子博弈)。
• 第二阶段(分成比例决策):两家平台同时公布各自的广告收益分成率 αA 与 αB。
• 第三阶段(创作者入驻决策):内容创作者观察到合约类型与分成率后,理性决策入驻哪一家或两家平台。
• 第四阶段(消费者消费决策):消费者观察到各平台入驻的创作者规模,选择加入为其提供更高净效用的平台消费内容并观看广告。
在第四阶段,位置为 x ∈ [0, 1] 的消费者选择平台 A 与平台 B 所获得的净效用分别为(采用 Word 原生公式表达):
在第三阶段,位置为 y ∈ [0, 1] 的内容创作者加入平台 A 与平台 B 所获得的净收益(效用)分别为:
在第二阶段,平台 A 与平台 B 选定最优广告收益分成率以最大化自身期望利润:
四、 基准子博弈均衡分析(Lemma 1 与 Lemma 2)
1. 非排他性合约子博弈均衡(Lemma 1)
在非排他性制度下,内容创作者只要在某平台获得的净效用非负(U(y, i) ≥ 0),便会选择入驻该平台。因此,偏好位置 y < yB 的创作者仅单栖于平台 A;y > yA 的创作者仅单栖于平台 B;而处于中间区间 yB < y < yA 的创作者同时加入两家平台(多栖分发)。
求解两平台对称纯策略纳什均衡,引理 1(Lemma 1)表征了非排他性合约下的唯一对称均衡解(各核心经济变量均采用 Word 原生公式给出):
【Lemma 1(非排他性子博弈均衡解)】 均衡广告收益分成率: |
|---|
各平台的均衡利润水平为:
非排他性均衡下的消费者剩余总量(CSˉ)、创作者总剩余(PSˉ)及社会总福利(SWˉ)分别为:
2. 排他性合约子博弈均衡(Lemma 2)
在排他性制度下,创作者被完全限制单栖。创作者根据两平台净效用大小进行比较:当且仅当 U(y, A) ≥ U(y, B) 时加入平台 A,反之加入平台 B。无差异创作者点为 yAB,两侧平台各自服务 NA = yAB 与 NB = 1 - yAB 的创作者。
引理 2(Lemma 2)表征了排他性合约子博弈下的唯一纯策略对称均衡解:
【Lemma 2(排他性子博弈均衡解)】 均衡广告收益分成率: |
|---|
各平台的均衡利润水平为:
排他性均衡下的消费者剩余总量(CS~)、创作者总剩余(PS~)及社会总福利(SW~)分别为:
五、 核心命题与推论的经济学解析与生动商业案例剖析
本节对论文提出的五个核心命题(Propositions 1~5)及一个推论(Corollary 1)展开深入探讨。依照指令要求,本部分完全剔除冗长晦涩的代数推导与纯数学证明过程,重点聚焦于其经济学微观机理的透彻解构,并逐一结合生动、具象化的现代数字内容产业商业案例,阐释其在现实商业运作中的内在逻辑。所有的数学公式与内生变量符号均采用 Word 原生公式生成。
1. Proposition 1(命题 1):排他性对广告收益分成率的双重效应与非单调扭转
【Proposition 1(命题 1 学术表述)】 核心结论:当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较低(高)时,平台在排他性合约下的最优广告收益分成率 低于(高于)非排他性合约下的最优分成率 。 临界条件:严格存在唯一的临界阈值 (且 随创作者边际竞争成本 的增加而递增),满足:当 时,;当 时,。 |
|---|
【核心机制解构】:命题 1 颠覆了传统产业与学界的直觉假说。直觉认为排他协议剥夺了创作者在多个平台多栖变现的机会,平台理应提高分成以补偿创作者。然而模型揭示排他性带来了方向相反的两种力量:\n• 直接效应(Direct Effect,向上推力):排他性要求创作者单栖,使得原本在两边多栖的创作者被迫二选一,直接导致每个平台上的创作者总数减少()。创作者基数缩减会降低平台的吸引力,迫使平台产生提高分成率来争抢创作者的冲动。消费者内容估值 越高,内容流失的杀伤力越大,直接效应越强。\n• 战略效应(Strategic Effect,向下压制力):在非排他体制下,创作者只要在某平台的净收益非负就会入驻;而在排他体制下,创作者必须在两平台之间进行“二选一”的效用比较。此时,平台单方面提高分成率从对手处“挖角”的边际敏感度大幅下降。换言之,分成率不再是高效的挖角武器,两家平台之间的创作者报酬竞争被显著“软化(Softened)”,从而诱使平台顺水推舟压低分成率以节约开支。
【命题 1 生动商业案例剖析】 案例 1(低 β 市场:泛娱乐休闲搞笑短视频平台):在搞笑段子、生活日常随拍、宠物萌宠等轻度休闲内容赛道,用户刷视频的核心目的是打发碎片化无聊时间,他们对平台究竟拥有8000个还是4000个搞笑博主并不极度敏感(内容边际估值 β 很低)。当两家短视频平台推行“二选一”独家签约时,战略效应占据绝对主导。平台管理层清晰地意识到:哪怕自己把分成率从50%抬高到60%,由于博主二选一决策受制于其主观偏好与粉丝惯性,也很难从对手那里成规模挖走作者。结果,两家平台彼此“心照不宣”地停止了抬价竞争,排他合约下的分成率反而从非排他时期的55%一路滑落到45%!创作者不仅没拿到溢价,反而遭遇了更低的分成抽成。 案例 2(高 β 市场:硬核主机电竞游戏直播与垂直学术社区):在英雄联盟S赛、DOTA2职业解说、主机单机3A大作首发直播等高价值垂直领域,观众对核心主播的忠诚度极高,内容供给极度稀缺且不可替代(β 极高,用户“认人不认台”)。一旦平台(如Twitch与YouTube Gaming)开打独家排他战,创作者数量减半对平台受众意味着致命的用户流失打击。此时直接效应全面爆发并碾压战略效应,平台产生极度恐慌的创作者饥渴感。为了防止顶流主播被对手签走导致本台游戏区沦为空城,各平台疯狂竞价,排他分成比例直接从常规的50%暴涨至70%乃至80%,甚至外加千万级签字费。 案例 3(边际竞争成本 c 增加的调节效应):当内容制作内卷加剧(如全行业卷超清4K渲染、多机位直播,导致 c 攀升),博主在非排他状态下多栖的精力消耗剧增,本来就更少的人愿意多栖。因此,推行排他带来的“创作者流失冲击”(直接效应)被天然弱化,使得阈值 β0 进一步右移。这意味着,在同侧内卷越严重的行业中,平台在排他下压低分成率的参数窗口反而更宽广! |
|---|
2. Proposition 2(命题 2):排他性对平台利润的非单调影响
【Proposition 2(命题 2 学术表述)】 核心结论:排他性协议能提升平台的期望利润当且仅当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较低;当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较高时,排他性协议必然导致平台利润受损。 临界条件:存在确定的利润翻转临界阈值 (且严格满足 , 随 递增),使得:当 时,;当 时,。 |
|---|
【命题 2 生动商业案例剖析】 案例 1(低 β 盈利典范:轻量短剧与大众休闲社区):在早期网络短剧与轻小说阅读平台争霸期,内容同质化高、单本作品用户粘性短暂(低 β)。若允许全网多栖,平台为了争夺独家首发要付出很高的渠道推荐费。两家龙头平台转而实施“全网独家排他首发签约”。签约后,虽然各自曲库/剧库总作品量打了折扣,但平台不再需要相互抬价争夺普通作者,直接将分成比例压低了15个百分点。省下的这笔惊人分成开支直接让平台毛利率由负转正,平台实现盈利飙升。 案例 2(高 β 利润崩塌:高雅艺术与深度纪录片流媒体):假设两家纪录片与深度科普内容平台推行强制排他。该领域的知识型受众极其挑剔(高 β),只为全球顶级的那几十位科学家和探险家的专栏买单。两家平台强推排他协议后,不仅造成各自平台内容库严重残缺,引发硬核用户的大规模流失与卸载,还逼得平台在少数几位顶流IP身上投入了不可承受的天价分成争夺。最终,两家平台同时录得巨额财务亏损,两败俱伤。 |
|---|
3. Corollary 1(推论 1):排他性合约作为市场博弈均衡的内生涌现条件
【Corollary 1(推论 1 学术表述)】 核心结论:在第一阶段平台关于合约类型的纳什博弈中,内容排他性协议成为纯策略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当且仅当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满足 。 战略内涵:排他性并非平台的永恒战略;当市场处于高内容估值赛道()时,两家平台均自发、理性地拒绝排他,多栖非排他合约内生涌现为市场均衡。 |
|---|
【推论 1 生动商业案例剖析】 商业高管决策视角案例:某互联网传媒巨头的高管团队在召开年度战略规划会时,绝非盲目在所有业务线全面推行“二选一”。\n• 针对休闲生活随拍等大众品类(β < β1):战略副总裁坚定推行“独家创作人计划”,因为博弈论推论1证明,对手此时的最优反应同样是签约独家,市场均衡自然落在排他状态,双方共享报酬竞争软化带来的利润红利;\n• 针对高壁垒、高黏性的专业财经与硬核科技评测板块(β > β1):高管团队明确下达指令“允许跨平台分发”,甚至主动开发一键同步分发工具。因为他们深知,在此类高估值品类强推排他是自杀行为,竞争对手绝不会跟进全员排他,坚持非排他才是理性的纯策略均衡。 |
|---|
4. Proposition 3(命题 3):排他性对内容创作者总福利的“内卷消解效应”
【Proposition 3(命题 3 学术表述)】 核心结论:在排他性成为均衡的市场区间内(),排他性协议对创作者群体总剩余(PS)的影响并非必然有害,而是呈现双向变动:当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处于极低水平时,排他性减少创作者总剩余;当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处于中等偏高水平时,排他性反而显著增加创作者总剩余。 临界条件:在 的区间内,严格存在唯一阈值 (且 随 递增),满足:当 时,;当 时,。 |
|---|
【命题 3 生动商业案例剖析】 案例 1(极低 β 赛道:穿搭快照博主的福利受损):在普通服装OOTD(今日穿搭)图片分享赛道(β < β2),由于内容门槛低,受众极度随波逐流。推行排他后,穿搭博主不仅被锁死在单一平台,丧失了在小红书与微博同时接广变现的通道,还遭遇了平台单方面调低广告分成比例。更致命的是,由于该赛道同侧竞争成本较小(拍张照片成本极低,c 不大),排他带来的同行稀释根本省不下多少制作精力。创作者群体在此环境下被严重挤压,总剩余显著下滑。 案例 2(适度偏高 β 赛道:数码评测与美食探店博主逃离“恶性军备竞赛”):在专业美食探店、深度数码家电实测等重度内容赛道(β2 < β < β1),创作者面临着恐怖的同侧内耗(c 极其高昂)。在非排他时期,两家平台上充斥着海量同类博主,为了争夺算法第一波推荐,博主被迫陷入恶性军备竞赛:自掏腰包购买万元级顶级摄影灯光、通宵达旦连夜剪辑抢首发、甚至每条视频自费充值数千元购买平台流量包。当平台全面推行排他独家协议后,同台竞争对手直接被拦腰截断一半!首页信息流和推荐池不再拥挤不堪,独家作者获得了确定性的大流量倾斜。博主不再需要疯狂自费买量,更新节奏回归正常创作规律。省下来的巨额买量成本、通宵加班损耗与设备折旧,远远超过了少发一个平台的广告收益损失,创作者群体的实际净利润率与总福利迎来显著暴增! |
|---|
5. Proposition 4(命题 4):平台与创作者的“双赢(Win-Win)”帕累托改进
【Proposition 4(命题 4 学术表述)】 核心结论:当消费者对内容的边际估值处于中等适度区间时,排他性协议能同时实现平台利润增加与内容创作者总剩余提升,达成平台与创作者生态的“双赢(Win-Win)”帕累托改进。 双赢参数区间:严格存在帕累托改进参数窗口:当 时,同时满足 且 。 |
|---|
【命题 4 生动商业案例剖析】 商业共赢案例(垂直健身私教教学与手工文创生态):以Keep与抖音在专业居家健身跟练品类的竞争为例(该赛道消费者有明确跟练需求但非不可替代,属于典型的中度估值 β2 < β < β1)。\n• 签约独家前:健身教练全网到处开播分发,各个平台教练严重过剩,教练为了抢榜一不得不打价格战甚至比拼低俗噱头(拥挤内耗高昂,创作者心力交瘁),而平台也要承担庞大的带宽与补贴成本,利润微薄;\n• 实施排他独家签约后:Keep精选一批教练签署独家协议。平台不再需要与其他大厂陷入恶性挖角战,理性降低了保底分成开支,平台业务迅速走向盈利(Π~ > Πˉ);同时,由于站内同类教练被制度性控制在健康规模,签约教练获得了充足的官方流量位和付费课程转化率,告别了无底线的全网同质化内卷,每位教练的实际经营净收益显著上升(PS~ > PSˉ)。平台与创作者达成完美的共生双赢! |
|---|
6. Proposition 5(命题 5):消费者剩余必损与社会总福利的反转机理
【Proposition 5(命题 5 学术表述)】 结论 5(a)(消费者剩余必然受损):在排他性成为均衡的市场区间()内,排他性协议必然导致消费者剩余下降,即严格满足 。 结论 5(b)(社会总福利条件性反弹):排他性协议对社会总福利(SW)的影响取决于消费者内容估值:当估值较低时,排他性降低社会总福利;但当估值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时,排他性反而能够提升社会总福利。 临界条件:严格存在福利翻转阈值 ,满足:当 时,;当 时,。 |
|---|
【命题 5 生动商业案例剖析】 案例 1(消费者视角的“找片痛点”):消费者小李平常喜欢看游戏赛事解说。在非排他时期,他打开一个平台就能关注所有核心UP主;两家大厂推行独家排他签约后,他喜爱的博主被强行拆分到两个互不兼容的App中。小李想看完关注的内容,不得不来回在两个App之间切换,甚至因为不想下载第二个App而彻底放弃观看一半的博主。消费者的便利性与可获取内容丰富度大幅缩水,消费者剩余(CS)无可争议地受损。 案例 2(社会总福利视角的“公地悲剧治理”):从全社会的宏观效率来看,在非排他状态下,全国海量博主为了在同质化红海中抢夺用户前3秒的滑动停留,每天消耗巨额资金采购重复样机、争先恐后自费买量与熬夜制作。这种过度竞争属于典型的“注意力公地悲剧”。\n排他性协议在全社会层面上强制实施了“供给侧分流”,每个平台上的创作者密度被有效疏导。当 β 相对较高(β > β3)时,在生产端节约下来的全社会净资源,远大于观众因视频少看几条而损失的边际心理效用。全社会真实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社会总福利(SW)实现反常攀升! |
|---|
六、 模型拓展与稳健性深度探讨(Model Extensions)
为检验基准模型核心结论的普适性,作者构建了涵盖七个维度的模型拓展体系(见论文第5节及线上附录),全面探讨了不同现实复杂情境下的博弈均衡:
| 拓展模型维度 | 现实背景与拓展设定 | 核心分析发现与理论机制 | 与基准模型对比及稳健性结论 |
|---|---|---|---|
| 1. 可选排他性菜单 (Optional Exclusivity) |
平台提供差异化合约菜单,对单栖独家创作者提供分成率 αiS,对多栖创作者提供分成率 αiM。 | 平台获得平台内二级价格歧视能力。在低估值区间,平台将单栖和多栖分成率双双定在低于非排他基准的水平,最大化攫取创作者剩余。 | 平台在低估值下偏好排他、高估值下偏好非排他的核心结论完全稳健;但菜单歧视会剥夺创作者剩余,消除双赢空间。 |
| 2. 头部明星选择性排他 (Selective Exclusivity for Stars) |
将创作者划分为高价值头部明星创作者(占比 ρ)与长尾腰尾部创作者(占比 1-ρ),排他仅针对头部实施。 | 分析证明,直接效应与战略效应在头部创作者中完全适用。对头部创作者,排他同样在低估值下降低分成、高估值下提高分成,并在中等估值下达成双赢。 | 基准模型的定性机制完全保留。解释了为何现实中平台普遍仅对具有全网影响力的头部大主播签署独家锁定合同。 |
| 3. 平台自制原创内容 (Platform Original Content) |
平台可雇佣自制团队生产原创内容 Oi,与第三方创作者共同面向受众,但原创内容增加同侧拥挤。 | 高估值下,排他后平台会同时提高分成率并扩大自制内容以弥补内容池;低估值下,排他后平台既降低分成也缩减自制投入。 | 平台自制内容是对第三方创作者的策略性补充与制衡,排他性对分成和利润的基本权衡与双赢结论稳健成立。 |
| 4. 创作者多栖额外成本 (Multihoming Costs) |
创作者跨平台多栖需承担额外的格式转换、多渠道运营与合规成本 ξ > 0。 | 多栖成本天然抑制了非排他体制下的多栖比例,减缓了平台因推行排他而面临的创作者流失幅度(弱化直接效应)。 | 并未颠覆直接效应与战略效应的核心博弈权衡,基准模型的定性结论、利润翻转及双赢区间依然稳健。 |
| 5. 排他性稽查与监管成本 (Monitoring Costs) |
平台为防止创作者私自违约跨平台偷跑,需为每位独家创作者承担持续的监测与审计成本 sNi。 | 监测成本使得排他分成工具更加昂贵,进一步放大了战略效应。排他不仅在低估值下增利,在相对高估值下也可能增利。 | 中等估值下平台与创作者达成帕累托双赢的特征区间依然稳定存在。 |
| 6. 消费者内容效用递减 (Diminishing Returns) |
受众因时间与注意力极限,对平台创作者数量的感知效用呈现平方根边际递减:v + β√Ni - tx。 | 边际递减平抑了增加创作者对受众的直接拉动效率,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分成率的吸引力(软化报酬竞争)。 | 通过广泛网格的数值模拟验证,基准模型的各个特征区域排序与双赢结论在递减效用下完全保持一致。 |
| 7. 平台双边非对称博弈 (Asymmetric Platforms) |
探讨平台间基础效用非对称(vA ≠ vB)以及广告商业化变现能力非对称(mA ≠ mB)。 | 变现能力劣势平台(弱势平台)在排他下获得的报酬竞争软化红利更大;广告变现非对称性越强,平台采用排他的意愿越强。 | 市场参与者对排他性的基本偏好特征依然保持稳健,非对称性为平台差异化竞争提供了新维度。 |
七、 全文结论的经济学与管理学启示总结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数字内容产业的多边博弈提供了深刻的洞见,对平台企业高管运营、内容创作者及MCN机构发展、反垄断监管部门的规制制定具有重大的现实启示:
1. 对数字内容平台管理层的战略启示
【平台商业运营与竞争战略启示】 (1)破除“排他必加价”的传统思维误区,精准实施品类差异化策略:平台管理者不能教条地认为“独家签约就必须开出天价保底分成”。在受众对创作者边际效用不敏感的大众化、轻娱乐赛道(低 β),排他协议的核心价值恰恰在于“软化平台间的分成价格战”。平台应利用排他合约理性下调分成开支,将资金沉淀为企业利润。相反,在受众极度认人的高价值专业垂直赛道(高 β),强推排他会导致致命的内容失血和分成竞价恶性循环,平台应保持克制,主动维持非排他生态。 (2)关注同侧拥挤效应(c),利用排他性优化平台供给侧生态:当某一内容板块出现创作者过度饱和、算法内卷严重的公地悲剧时,平台推行适度排他不仅不会激起创作者反弹,反而能通过分流同行竞争对手,释放“拥挤治理红利”,在不增加自身分成负担的前提下大幅提高创作者留存率与满意度,达成生态双赢。 (3)灵活采纳“选择性排他”与“菜单式合约”机制:如拓展模型所示,对于顶级不可替代的头部IP(Stars),平台应采用定向独家合约进行防守与进攻;而对于腰尾部创作者,则应鼓励其跨平台分发以维持全网生态底盘。在具备成熟精细化运营能力时,可通过菜单式设计(如区分独家分成与非独家分成)实现价格歧视,最大化商业变现价值。 |
|---|
2. 对内容创作者与 MCN 机构的运营启示
【创作者定位与MCN机构博弈启示】 (1)辩证评估“跨平台全网多栖”的真实净收益,拒绝盲目跟风多栖:创作者和MCN往往存在“多发一个平台就多一份收入”的直觉误区。然而,多栖分发伴随着高昂的跨平台运营维护成本,更关键的是会使创作者深陷每个平台同质化创作者的“同侧恶性内耗”。在同行极度拥挤的红海赛道中,接受单一优质平台的独家排他合约,换取平台确定性的专属流量扶持与稀缺性推荐席位,其节省的制作内卷成本与获得的集中曝光回报,往往远大于多栖赚取的微薄长尾广告费。 (2)基于自身核心竞争力与受众估值(β)制定谈判议价策略:创作者应清醒认知自身内容在受众心中的边际价值。若自身属于低替代性、高粉丝忠诚度的头部IP(高 β),在面对平台的独家排他邀约时,应坚决索取极高的分成溢价与底薪补偿,因为此时平台极度恐惧作者流失(直接效应占优);若自身属于轻娱乐型泛内容生产者(低 β),则应更多在排他谈判中争取平台的专属流量倾斜与版权保护,而非盲目苛求高分成率。 |
|---|
3. 对反垄断监管机构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启示
【反垄断规制与数字竞争政策启示】 (1)坚决摒弃对平台排他性协议(“二选一”)实施“一刀切式”绝对禁止主义:当前许多司法管辖区的反垄断执法往往预设“排他性协议必然排除限制竞争、必然损害市场福利”。本研究以严格的数理模型反驳了这一教条,证明排他性协议在大量市场情境下不仅能够提升社会总福利,甚至能够在商业层面实现平台与劳动者(创作者)的帕累托双赢。监管层应将反垄断分析原则由“本身违法原则(Per Se Illegal)”回归到“合理原则(Rule of Reason)”,针对不同细分赛道的特征进行个案深入审查。 (2)清晰厘定反垄断规制的政策目标基准(消费者剩余 vs.
创作者福利 vs. 社会总福利):•
若监管机构将法定政策目标纯粹限定为“最大化消费者短期福利”,则禁止排他是合理的,因为排他性确实因减少每个平台可消费创作者数量而损伤消费者剩余; |
|---|
八、 参考文献(References)
本文梳理并引用的国内外经典文献列表如下(涵盖双边市场、多栖竞争、排他性合约与收益分成领域):
[4] Armstrong M (2006) 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37(3):668–691.